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获刑11年释放后又抢夺

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王文振

本报讯 吴某曾因犯抢劫罪、获刑抢夺罪、年释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,放后刑罚执行完毕后仍不思悔改,又抢近日他因再次抢夺被涵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。获刑

经查,年释2011年12月的放后一天傍晚,吴某骑助力车窜到涵江区某移动公司门口前,又抢公然夺走被害人林某的获刑手机、挎包及现金;2012年1月初,年释吴某再次实施抢夺,放后他趁被害人方某打电话之机,又抢公然夺走他的获刑手提包、手机、年释MP4等财物。放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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